-
Notifications
You must be signed in to change notification settings - Fork 1
/
Copy pathKSAFAEA.txt
59 lines (24 loc) · 2.64 KB
/
KSAFAEA.tx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 可攜式造字引擎專利公眾授權條款 ****
一、專利資訊
「可攜式造字引擎」發明為經申請核准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號為第092105841號,專利號碼第I254863號(以下稱「本專利」),共同發明人為葉健欣、陳阿民與陳昌江,專利權人為陳昌江。
二、授權目的
為鼓勵所有對造字引擎之應用與發展,包括對漢字以及透過有限部件於二維空間組合各種文字之數位表達技術之應用與發展有興趣或有利用需要之人,特此將本專利授權與公眾利用。
三、授權內容
專利權人以不收取授權金的方式,授予願意尊重本專利權,並同意接受下述明顯充分揭露原則之人(以下稱「被授權人」),為任何目的利用本專利之權利。這些利用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使用本專利、使用本專利再發明、以及使用、為販賣而向他人為要約、販賣或因為這些原因而進口本專利直接製成之物品。
四、明顯充分揭露原則
被授權人根據第三條利用本專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於本專利直接製成物品之外觀以及內部軟體、說明文字等內容中充分明顯標示,載明該物品係應用「可攜式造字引擎」專利,並註明本專利的專利號碼;
(2)散布本專利直接製成物品時,必須附上本授權條款文字內容及本授權條款之網頁網址:anouncement.zhongwen.tw;不適合附上本授權條款文字內容時,必須標示本授權條款之網頁網址:anouncement.zhongwen.tw。
五、權利濫用禁止
被授權人不得擴張行使本授權聲明所授與的權利,或限制第三人直接由本授權聲明獲得之權利。
六、禁止背書與廣告
除非獲得專利權人或發明人事前書面同意,被授權人不得暗示或明示地主張,被授權人或被授權人使用本專利之行為與專利權人或發明人有任何關聯、保證或背書關係,亦不得暗示或明示地主張專利權人或發明人支持、認可、推廣或促銷本專利直接製成物品。
七、本專利相關資料之更新
被授權人可到zhongwen.tw網頁上登記聯絡資料,以主動更新相關之工具與資料庫。
八、授權之同意接受
當被授權人利用本專利時,視為被授權人同意接受本授權聲明之約束。
九、無擔保與保證
專利權人不提供關於本專利任何的擔保與保證,被授權人因為利用本專利而引起的一切糾紛與損失,均必須自行承擔。
專利釋放聲明人簽章:陳昌江
身份證:L10271932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