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Latest commit

 

History

History
57 lines (31 loc) · 2.82 KB

ICD-11.md

File metadata and controls

57 lines (31 loc) · 2.82 KB

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

来源:http://wjw.xizang.gov.cn/xwzx/gwydt/201908/t20190808_92683.html

存档: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215145950/http://wjw.xizang.gov.cn/xwzx/gwydt/201908/t20190808_92683.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数据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管理, 我委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中华医学会及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进行了编译, 形成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以下简称 ICD-11 中文版)(可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 充分认识统一疾病分类与代码的重要意义

    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病案首页、医学名词术语等是推进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委大力加强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先后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病案书写中统一使用 ICD-9、ICD-10。

    推广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最新修订公布并经我委组织编译的 ICD-11 中文版,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标准化水平和医疗管理效率,促进诊疗信息有效互联互通具有积极意义。

  2. 积极推进 ICD-11 中文版全面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做好培训,结合新版疾病分类与代码特点,修订完善病案首页填写等相关管理制度, 更新电子病历系统,做好 ICD-11 中文版和原有疾病分类与代码之间的衔接。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 ICD-11 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

  3. 加大 ICD-11 中文版应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贯彻和监督指导力度,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时, 均应当采用 ICD-11 中文版进行医疗数据统计分析。


工作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医政医管局联系。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张丁丁、张萌

联系电话:010-68791976、010-68792196

传真:010-68792206

附件: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 年 12 月 14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